春秋趙氏族滅背景談
由於元雜劇《趙氏孤兒》的廣泛傳播,春秋時期晉國趙氏含冤被族滅幾乎成為婦儒皆知的歷史故事。查諸《史記·趙世家》的記載,其事件輪廓、思想傾向與元雜劇基本一致:晉景公時,司寇屠岸賈專權,嫉恨忠臣趙盾,遂於趙盾死後找借口攻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皆滅其族”,只有趙朔的兒子趙武賴門客公孫杵臼、友人程嬰捨身救護,得以存活。關於這一事件《春秋》《左傳》也有記載,《左傳》成公四年、五年、八年記述本末很詳細,但與《史記》出入很大,據專家們考證,一致認為《史記》虛構成份較大,《左傳》更為信實。據《左傳》記載,趙氏遇害者是趙同、趙括,其時趙朔已死。成公四年,趙嬰齊因與趙朔妻子、晉成公女兒趙莊姬私通,於第二年被兩位兄長趙同、趙括放逐於齊,此時不在晉國,所以確切地說,趙氏被殺者是趙同、趙括,不是《史記·趙世家》所說的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
趙氏被殺確實是冤枉的。《春秋》筆法,凡稱國以殺大夫者,這大夫的過錯多涉及國家利益。《春秋三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於庄公26年“曹殺其大夫”下注“稱國以殺者,罪累上也”。就晉國而言,在趙同、趙括被殺前後也有多起稱國以殺事件,可見趙同、趙括被殺也與國家利益有關涉。《左傳》於成公四年、五年、八年交代了趙同、趙括被殺的原委:趙嬰齊與趙莊姬私通,被趙括、趙同放逐於齊國,趙莊姬懷恨在心,遂向景公進讒,誣陷趙同、趙括“將作亂”,當時執掌國政、對趙家不滿的欒氏、專權弄國的氏趁機作證,慫恿景公誅殺趙同、趙括,沒收田產。趙同、趙括被殺的罪名是“將作亂”,這是趙莊姬等人強加的誣衊不實之辭。因而時隔不久因韓厥勸諫,景公意識到其中的冤情。又把沒收的田產還給了趙家的後代趙武,這是晉景公17年的事。晉悼公即位后,撥亂反正,銳意改革,趙武被任命為卿,這恐怕是晉君有意識地對趙氏冤案的昭雪。由此看來,趙氏兄弟因“將作亂”被殺確是一樁冤假錯案。
如果說趙莊姬等人的“將作亂”是對趙氏兄弟的誣陷的話,趙同、趙括平時令人反感的所作所為則是有目共睹的。趙同、趙括、趙嬰齊是趙衰與晉文公女兒趙姬的兒子,趙衰輔佐晉文公數十年,從文公出逃到即位直至成就霸業,計謀多出自趙衰,功勛顯赫,趙盾在父親去世后,執掌了晉國國政,而趙氏三兄弟,既是晉君近親,又長期庇護於父兄羽翼之下,除養成好高騖遠、目空一切的貴公子習氣外,對國家政事實在是知之甚少。《左傳》中記載他們幾次政治活動,其表現無不顯示了低下的政治素質、卑陋的政治眼光。晉楚崤之戰,晉為救鄭而戰,未及鄭而鄭楚已平,晉楚再戰已無意義,晉國有頭腦的將佐如中軍將荀林父、下軍將趙朔、下軍佐欒書等都認為無需再戰,只有被楚認為“剛愎不仁”的中軍佐先軫堅決主戰,趙同、趙括站在先軫一邊,積極主戰,當時下軍大夫荀首就說:“原、屏咎之徒也。”趙朔也婉轉地批評了他的兩位叔父。晉主將不得已應戰,晉師果然大敗,追究責任,先軫被殺。從趙同、趙括有限的幾次活動看,趙同、趙括參與集體活動,則一貫站在錯誤的一邊,單獨行事則表現出妄自尊大、悖離規矩,從晉楚之戰到被害的十幾年裡,可以說他們每說一句話,每行一件事,無一不是為其蒙難積累錯誤,肉腐出蟲,魚枯生蠹,其被誅殺不也宜乎。他們被害后10年,曾為庄姬做偽證的氏也遭同樣下場。《春秋》同樣書為“晉殺其大夫三□”,三□並沒有直接危害國家的罪行,《左傳》解為“民不與□氏”。趙氏兄弟雖不像□氏專橫霸道,讒害無辜,奪人妻子,占人田產,但經常說錯話,辦錯事,肯定時間一長也會“民不與”。不過反過來看,趙氏兄弟所犯的錯誤充其量也是路線錯誤,不至於到了殺頭的程度,而他們政治上的無知卻剛好落入心懷叵測者的圈套,糊裡糊塗被送上黃泉路,人們在恨他們時也同情他們。這大概就是司馬遷演繹趙氏故事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