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呂氏春秋·察微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