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小姐的典故
用“千金”來比喻女子,最早的文字記載見於元代曲作家張國賓所寫的雜劇《薛仁貴榮歸故里》:“你乃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請自穩便。”
女孩何以稱“千金”?這得從我國的古代貨幣單位說起。兩千年前的秦朝以一鎰為一金(“鎰”是古代重要單位,一鎰為二十兩或二十四兩),漢朝以一斤金子為一金。秦漢時金多指黃銅,“千金”實為“銅千金”。後人借“千金”以言貴重,如“一字值千金”、“一言千金”、“一笑千金”“一刻千金”、“一諾千金”、“一物千金”等均是此義。在社會交往中,漸漸地,人們也就將未婚女孩專稱為“千金小姐”了。
公元前522年,伍子胥父兄被楚平王殺害。伍子胥逃離楚國,投奔吳國。途中他飢困交加,見一位浣紗姑娘竹筐里有飯,於是上前求乞。姑娘頓生惻隱之心,慨然相贈。伍子胥飽餐之後,出於安全原因,要求對方為他的行為保密。但姑娘猛然想起,男女接觸為禮教和輿論所不容。她隨即抱起一石,投水而死。伍子胥見狀,傷感不已。他咬破手指,在石上血書:“爾浣紗,我行乞;我腹飽,爾身溺。十年之後,千金報德!”
後來,伍子胥在吳國當了國相,吳王調遣勁旅攻入楚國。公元前506年,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其屍鞭之三百”。伍子胥報了大仇之後,又想到要報恩,但苦於不知姑娘家地址,於是就把千金投入她當時跳水的地方。這就是千金小姐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