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起名應該怎樣避諱?
玄明居士良言:避諱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禮法制度,其規定臣民子孫對本朝帝王和尊親不得直稱其名,在言談和書寫時用避開或改字、空字等方法規避,否則就被視為不懂禮數甚至違反法律。現代人起名的過程中應遵守避諱的幾條規律,合理地避開某些字,以求起名可以做到不違天不背祖。
中國古代的避諱制度
避諱是中國歷史上特有的一種禮法制度,起於周,成於秦,盛於唐宋,廢於民國。出於表達對尊長的尊重,維護其尊嚴的需要,其規定臣民子孫對本朝歷代帝王(包括后妃)和尊親不得直稱其名,在言談和書寫時必須設法用避開或改字、空字等方法加以避開,否則就被視為不懂禮數甚至違反法律。避諱作為一種道德和倫理規範,受到法律和民間的認可。反映在起名方面就是要求臣下和後輩起名時必須遵循避諱制度。在起名的過程中主要涉及到的有國諱、聖諱、憲諱、家諱。
避諱影響重大
在古代大多數人都明白何為避諱且在平時對避諱都十分留心,以免給自己帶來不便。古人有入門而問諱的說法,就是到別人家去做客之前要探明其避諱什麼,以免不小心犯了主人的家諱,惹得主人不高興。例如詩聖杜甫一生寫了近三千首詩,涉及諸多題材,但因其母名海棠,為了避母親諱,他寓居海棠頗負盛名的四川多年卻從未寫過關於海棠的詩句。
避諱問題甚至會嚴重到改變人的命運。唐代詩人李賀才華橫溢但為人言直氣盛,不為權貴所喜。因此有意排擠他的人遂以其父名晉肅,應避家諱為由,反對他考取進士,原因是進、晉同音。在封建社會倫理綱常的壓力下李賀未能應試,二十七歲抑鬱而終。
而一旦犯了國諱其後果則更為嚴重。例如某舉子在科舉考試文章中直接使用當今皇帝或本朝歷代皇帝名字中的某字則意味著上榜無望,因為犯了國諱,即便文章寫得再好也是徒勞無功。
避諱的種類
1、國諱
國諱,是指皇帝、皇后以及皇族的名諱是舉國共避的,又稱聖諱、皇諱、公諱。以帝王名字的避諱最常見,也最為重要。一旦犯諱,臣民將身罹大禍。這個是全民在言談、書寫中都要小心注意的。
2、聖賢諱
聖賢諱,主要是指避聖賢的名諱,避諱對像主要是至聖先師孔子和亞聖孟子的,有的還避黃帝、周公之名。清雍正時規定,孔孟名諱必須敬避,尤其是孔子之名丘,凡古書中有這個字的都必須改為缺筆宇,姓名及地名中的丘必須改為邱字。
3、家諱
家諱也稱為私諱,即避父母祖先的名字。作為後輩,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時要迴避。因為要避諱的對象是長輩,所以是全家的家諱或私諱。在與別人交往時也應避對方的長輩之諱,以免失禮。家諱體現了封建倫理道德並得到法律的承認。
4、憲諱
憲諱是指下屬官員對上司長官名字的避諱。因上司被稱為大憲、憲台而得名。個別官員嚴令要避自己和父祖的名諱,以及同音的字。例如宋代州官田登,諱其名,他的管轄範圍內都把燈稱為火。上元燈節,衙役們在鬧市貼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此就有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田登的做法胡作非為,超出了避諱的應有範圍。同時現代社會已經沒有憲諱這一要求,在起名過程中也不必考慮。
避諱的方法
為了避諱,古人通用幾種方法,分別有改字法、改音法、缺筆法和空字法。
1、改字法
改字法,是指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就改用與其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字。所避之字稱為諱字,而改用的字稱為避諱字。比如漢光帝名叫劉秀,為了避諱,就曾一度把秀才的名稱改為茂才。如秦始皇父親名子楚,因此秦國稱楚國為荊蠻。因為要避諱李世民,柳宗元的《捕蛇者說》中將“以俟乎觀民風者得焉”改做“以俟乎觀人風者得焉”。因為避諱父親司馬談,司馬遷在撰寫《史記》時避談字,凡遇有名談者均改稱,如張孟談改為張孟同,趙談改為趙同。
2、改音法
改音就是指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就改用與其讀音相似的字音。如《紅樓夢》裡說林黛玉因她母親名敏,所以她讀書每讀到“敏”字時便改讀“密”。
3、空字法
空字法是指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則空其字而不寫或用空圍囗、某、諱來代替。比如,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諱,《隋書》中將王世充、徐世績分別寫成了王充和徐績。
4、缺筆法
缺筆法是指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就在原字基礎上缺漏筆畫,多為最後的一二筆。比如,同樣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唐人將世寫作卅。
避諱的原則
古人避諱是有一定規則的,班固在《白虎通義·姓氏》中歸結過五不諱,《諱辯》中也有三不諱的講法,歸納來說是以下八條:1諱名不諱姓:諱名不諱姓,姓所同也,名所獨也。(《孟子·盡心下》)2二名不偏諱。3不諱嫌名。4父已死,不諱祖名。5君前不諱父名: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諱辯》)6己桃不諱。7臨書不諱。8臨文不諱。在各個朝代這些規則又均有變遷。
現代起名與避諱
避諱共和國歷代核心領導
共和國是文明法治社會,也沒有明文規定說不能與歷代核心領導同名。但是畢竟取與他們相同的名字是不適宜的。例如有個小孩姓習,起名為某平,就十分不妥。這不僅是禮法上的問題,對其個人的命運也不好。
避諱古代大聖賢
這是要在起名時避開古代大聖賢的名字。例如有人姓李,聽從了某人的建議給孩子起名李超舜。這樣做非但得不到智力和功業超過大聖人舜的效果,反而會在健康和事業上對孩子造成極大的傷害。
以上兩項起名避諱原則在現代來講不是那麼嚴格,現代起名最為重要的是要避家諱。避家諱主要有三條準則。
1、族譜輩分字不可僭越
輩分字就是名字中代表其在家族輩分的那個字,一般為姓名中第二個字。現代社會在起名的過程中有的人對於排輩字的要求有所放鬆,沒有像古代那麼嚴格遵守。時代變化了,可以有妥協變通的空間。但是對於排輩的字,可以不用,但是不能亂用,要嚴格遵守家族的規矩。例如有個孩子屬於克、建、功、勳的“勳”字輩,起名時可以不用這個勳字,但也絕不可以用克、建、功中的任何一個字,否則就是亂了輩份,違反了禮法,會在生活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和不便。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和接受。
2、避家諱堅持二名律
關於避諱,唐代文學家韓愈寫了一篇《諱辯》,他在其中為李賀遭到眾人以避諱要求其不得參加科舉考試的不公平辯護。韓愈在《諱辯》文中提出了關於避家諱的兩條重要原則,分別是“二名律”和“嫌名律”。所謂“二名律”是指名字的兩個字不必都避諱。例如孔子的母親名“征在”,按照避諱的要求,孔子在說到“征”字的時候不能連用“在”字,說到“在”字的時候不能連用“征”字。但是如果不是連用“征在”,是沒有避諱的問題的。具體到我們現代的起名就是,後輩起名的時候名字裡的兩個字可以也只可以重複長輩名字其中的一個字。當然,這個可重複的字絕對不包括長輩的輩分字。根據二名律,長輩名字中用過的字,除輩分字必須嚴格按照輩分排輩以外,其餘的字仍然可以重複使用。比如,陳大龍的兒子可以叫陳小龍,李康的兒子可以叫李小康。但是,這種使用必須遵守順勢而下的原則,絕不可逆流而上,也就是說,陳大龍的兒子可以叫陳小龍,但是,陳小龍的兒子不可以起名叫陳大龍,否則,就會兒子比父親大,就違反了天道人倫。所以,陳小龍的兒子,只能比小龍還要更小,叫陳微龍。當然這只是舉例說明二名律。
3、避家諱堅持嫌名律
《禮記》上說到“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例如“雨”和“禹”不屬於避諱的範圍。具體到起名就是後輩起名避諱不避用與長輩同音的字。假如父親叫王長永,兒子叫王翔泳,永和泳屬於同音字,這種情況不算犯諱。同理,後輩起名與其餘親屬長輩的名字遇到這種情況,都不屬犯諱。不過,如果兒子起名叫王常泳,雖然說不避同音字,但父子之名兩個字都屬於同音字,讀起來兩個名字完全同音,這就違反第一個定律二名律,所以也是不合規矩的。
由於中國人較為重視家族,在起名時往往要求兼顧到所有的家族成員,甚至要避開同輩的家族成員。而中國式的家族成員數量都是相當龐大的,在獨生子女政策實行以前,有七八個子女的家庭是很常見的,對於這樣的家族,如果一個新生兒出生,起名的時候,就會發現有很多字都由於眾多長輩的原因而被排除了。特別是本來避諱只避自己本家族的諱,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避諱的時候要避男女雙方兩個家族的諱,等於把避諱的範圍整整擴大了一倍。如果又兼顧到同輩的名字,就相當於為起名設置了很多的前置條件,甚至是製造了局限。
另外漢字有一個特點是同音字較多,一個漢字,同音字少至十幾個多到過百個,假如以每個字的同音字有大概一百個字來計算,如果要求同音字不能用,實際上三千五百個左右的常用字裡面可以供選擇的並不多。例如一個家族比較大,有比較多的長輩,可能就會有較多的禁忌字,如果要求這些禁忌字的同音字都不能用,且又要求不能用生僻字,這樣的話僅僅是從避諱這個方面就極大程度限制了起名的選擇範圍。如果再結合玄明居士起名遵循的命理五行以及讀音、寓意、出處等方面的要求,就相當有挑戰性了。
現代起名過程中,家諱是最重要最需要考慮的。在起名的時候玄明居士通常都要提前瞭解清楚客戶朋友對於起名有什麼字是要避開的,這既是為了避免浪費功夫,更是為了對客戶朋友負責,向客戶朋友解釋清楚。因為對於起名的追求,客戶朋友不肯降低標準,玄明居士自己也不願意降低標準,永遠堅持最高的追求。
起名的追求與標準
以上是玄明居士對現代起好名字在避諱方面總結提出的幾個原則。具體實踐中應該怎樣掌握使用好這些原則,需要起名的人以紮實的文字功底結合具體名字的構成靈活掌握。而避諱只是起名的一個方面,起名如何結合命理提升命局層次改善命運,怎樣做到優美新穎則是起名的其它方面的追求。為人父母,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