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不娶妻的歷史真相
光棍,在過去農村俗稱為“和尚”,為什麼有這種說法?大概與僧人不能娶妻生子的說法有關。為什麼和尚要“打光棍”?和尚真的不可以娶妻生子嗎?
和尚,就是佛教徒,即大家常說的出家人。大家都知道,佛教始創於2000多年前的印度,始創人是釋迦牟尼。細說起來,目前有8個主要宗派,其中有三支是允許僧人結婚生子、喝酒吃肉的,正常過性生活的,迄今如此。一支是密宗,一支是禪宗,一支是凈土宗。
密宗,藏傳佛教中便有這麼一支,他們講究“男女雙修”,試想,不娶妻不近女色,怎麼“修”?禪宗,講究靜坐,修心見性,信教者可以選擇在家修行,有妻室才叫家,在家修行者現在通稱為“居士”。凈土宗,信奉《阿彌陀經》,該宗教義大概在三世紀時傳入中國,同樣允許僧人結婚,且無須過寺院生活。但總體來說,佛教強調“禁欲主義”,這是肯定的。大家常說的佛教講究五戒,其中一戒是“戒淫邪”;避免“十惡”,其中一惡是“邪淫”。
雖然有這樣的清規戒規,但和尚也是人啊,和尚娶妻,拒絕打光棍,在歷朝歷代都沒有絕免,有的朝代甚至很普遍。在史上,娶妻和尚中最著名的人物,應該是與真諦、玄奘並稱為中國佛教三大翻譯家的十六國時期高僧——鳩摩羅什。鳩摩羅什便曾娶妻生子,這是中國佛教界著名的“破戒事件”,為不少“近女色”的出家人津津樂道。
鳩摩羅什原籍天竺(今印度),生於西域的龜茲國(今新疆庫車縣境內),幼年出家,是位得道高僧。鳩摩羅什“破戒”開始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發生的。前秦將領呂光在攻下龜茲后,便安排“國王之女”來調戲他,逼他與此女睡覺。當時鳩摩羅什雖然年紀很輕,但不為所動。呂光便將他灌醉,與國王之女一起關到一間密室內,“遂虧其節”。鳩摩羅什“破戒”還不只此一次,前秦滅亡后,後秦拜鳩摩羅什為國師,國君姚興視他為聖人,惟恐“絕種”,於是要求他娶妻生子,“傳宗接代”。
一代宗師都如此,小和尚便更不在乎規矩了。在南北朝時期,和尚結婚成風,且不乏和尚與尼姑結婚成家的事例。此時,和尚的老婆也有了專門的稱呼——“梵嫂”,小和尚則敬稱之為“師娘”。
但是在後來,“出家人不能結婚”還是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態度。到了唐代,法律上雖然沒有禁止和尚結婚的條款,但在實行執行過程中,是不允許和尚娶妻的。如果娶妻被發現了,和尚要被罰去做苦役的。
中國歷史最早從法律層面禁止和尚娶妻的,出現在宋朝。宋太祖趙匡胤規定,道士與和尚都不許結婚。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后,又重申了這一規定,但惟有“廣南”地區的和尚例外。在宋朝,和尚娶妻並未能禁止住,對娶妻的和尚還出現了一個專用最法——“火宅”,到後來的清代時,稱之作“火居”。
接下的元朝並沒有繼承這一法規,在元代,和尚是允許結婚生子的,如盜掘南宋皇陵的楊連真迦便有兒子。當年藏傳佛教當道,和尚娶妻比比皆是,“艷妻穠妾,汙穢不羞,奪利爭名,奔竟無已,雖俗人所不屑為。”一直到了泰定年間,因為出現了異常的天災,朝臣認為是和尚娶老婆,穢瀆了天神,元朝“遂復申舊法禁之”,實際仍是一紙空文。
明朝也是明文禁止和尚娶妻的,而且是歷史上規定最嚴厲的時期,這大概與開國皇帝朱元璋本人是和尚出身有關。在明朝,如果和尚娶妻被發現了,後果很嚴重的,可以“亂棍打死”的,術語叫“捶死勿論”。即便花了一筆錢,留下了活命,也要被削去做和尚的資格,趕出寺院。後來朱棣當皇帝時,進一步加重了對和尚娶妻的打擊力度,“有違者殺”,這是中國司法史上對和尚近女色行為,最為嚴厲的處罰手段。
清代也禁止僧人結婚,但相比明朝,對和尚娶妻行為的管理放鬆多了。在西北地區,和尚娶妻甚至成當地的一種風俗。據趙冀的《陔餘叢考》,陝西邊郡山中,“僧人皆有家,不以為異”。
從上述來看,和尚娶妻是屢禁不止。既如此,為什麼還要禁止?說起來這是一個複雜的歷史問題,但主要還是由佛教的追求決定的。過去佛界認為,僧人如果娶妻近酒色,不守戒規,難以修成正果,即便修成了,也要花去很長的時間。在這種說法下,立志得道成佛的僧人便自覺選擇拋妻別子,甚至終身不娶,凈身出家修行,這也是管僧人叫“出家人”的由來。宋張商英《護法論》中所謂,“不畜妻子者,使其事簡累輕,道業易成也”,說的就是這回事情,原來,和尚“打光棍”是出於修行的需要。漸漸地,這種自覺自愿的、出於“六根清凈”而不近女色的行為,演變成了佛教的一條“戒律”。統治階級出於維護宗教倫理、社會秩序的考慮,便會出來干涉僧人“娶妻”、“近色”行為。
追本溯源,要求出家人不娶妻室,“打光棍”,並非釋迦牟尼的意思,釋迦牟尼也沒有規定和尚不能近女色。正是因為這種情況的存在,才出現了對佛教教義的不同理解,才出現了不同宗派的僧人既近女色,又娶妻室的現象。如日本流行凈土宗,僧人便是可以結婚生子的,而且這還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近女色”既不違規,也不犯法。而日本的佛教,最早是從中國引進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中,其實也無禁止僧人娶妻的條文。據說當年制訂相關法律徵求意見時,曾有人提出,中國也應該像日本那樣,法律上允許僧人結婚生子。但持不同意見者認為這樣不妥,這屬於宗教問題,僧人能否結婚,還是由佛教界自己決定,“尊重教義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