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成語出處 漢·司馬遷 《史記 ·高祖本紀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成語典故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 ,到達離秦都咸陽 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 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后,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噲 和張良 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 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着,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出處《史記·高祖本紀》
漢元年(前206)十月,沛公的軍隊在各路諸侯中最先到達霸上。秦王子嬰 駕着白車白馬,用絲繩系著脖子,封好皇帝的御璽和符節,在枳(zhǐ,紙)道旁投降。將領們有的說應該殺掉秦王。沛公說:“當初懷王派我攻關中,就是認為我能寬厚容人;再說人家已經投降了,又殺掉人家,這麼做不吉利。”於是把秦王交給主管官吏,就向西進入城陽。沛公想留在秦宮中休息,樊噲、張良勸阻,這才下令把秦宮中的貴重寶器財物和庫府都封好,然後退回來駐紮在霸上。沛公召來各縣的父老和有才德有名望的人,對他們說:“父老們苦於秦朝的苛虐法令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得失的要滅族 ,相聚談話的要處以死刑,我和諸侯們約定,誰首先進入關中就在這裡做王,所以我應噹噹關中王。現在我和父老們約定,法律只有三條:殺人者處死刑,傷人者和搶劫者依法治罪。其餘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廢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象往常一樣,安居樂業。總之,我到這裡來,就是要為父老們除害,不會對你們有任何侵害,請不要害怕!再說,我所以把軍隊撤回霸上,是想等着各路諸侯到來,共同制定一個規約。”隨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縣鎮鄉村去巡視。向民眾講明情況。秦地 的百姓都非常喜悅,爭着送來牛羊酒食,慰勞士兵。沛公推讓不肯接受,說:“倉庫里的糧食不少,並不缺乏,不想讓大家破費。”人們更加高興,唯恐沛公不在關中做秦王。
原文 十一月,召諸縣父老豪傑曰:“父老苦秦苛法(1)久矣!誹謗(2)着族,偶語(3)者棄市。吾與諸侯曰: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漢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4):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5)。余悉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6)。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灞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7)。”
註釋:(1)苛法:苛刻的法令。
(2)誹謗:指批評朝政的得失。誹,從旁指責過失;謗,公開指責、批評別人過失。
(3)偶語:相對私語。
(4)法三章耳:意思是法律只有三個條目。即下面所說對殺人、傷人及搶劫者判罪。這是相對秦法來說比較簡約的法律。章,條目。
(5)抵罪:當罪。
(6)案堵如故:一切照常,和原先一樣。案,通“安”,安撫,安定。堵,牆。
(7)耳:無義
譯文 漢元年十月間,沛公劉邦的軍隊比各路諸侯的軍隊先到達霸上。沛公就召集各縣鄉管理公務和有威望的人士,說:
“各位遭受秦朝苛刻殘暴統治的苦痛太深久了,議論一下是非的人就要被滅族,私下講講《詩》、《書》的人就要被殺害。我曾經同各路諸侯相約定,誰先攻入函谷關就可以封王,現在我理當在關中一帶稱王。我今天同各位商約,定出這樣的三條法規:殺人的人要處以死刑,傷害人的人要酌情治罪,盜竊他人財物的人也要酌情治罪。此外,秦朝的一切苛法暴政都要廢除。各位官員都請照原位安於職守。自從我起兵以來,到處為民除害,沒有任何侵擾、暴虐的行為,請大家不必懼怕!而且我所以把軍隊退駐在霸上,是為了等待各路諸侯到齊后再來商定各項管理法規。”
於是沛公就派人同秦地的官員到縣鄉里去宣傳,使大家都知曉。秦地的人聽了很喜歡,都爭先恐後地送牛羊酒食來犒勞軍中的將士。沛公又表示謙讓不肯接受,說:“官倉里的糧食很多,並不缺乏,不能再使大家破費錢財了。”秦地的人更是歡喜,只擔心沛公不在秦地稱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