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晝卜夜
左傳·庄公二十二年》載:春秋時,齊國陳敬仲為工正(注掌百工之官),一次請桓公飲酒,植公一時高興,命舉火繼飲。敬仲辭謝說:“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
《委子春秋,雜上》、《說苑,反質》述為齊景公與晏嬰事。
陳敬仲為了諫止齊恆公歡飲過度,故以“卜其晝,未卜其夜”婉言謝絕了他的要求.后因用稱聚飲無度、晝夜不休為卜晝卜夜.
清·紀栒《閱徽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三》;“又冶盪殊常,蠱惑萬狀,卜晝卜夜,靡有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