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家紓難
《左傳.庄公三十年》:“斗谷於菟(斗谷,複姓,;斗谷於菟即令尹子文)為令尹,自毀(減少)其家,以紓(援解)楚國之難。”
斗谷於菟作楚國令尹時,用盡自家之財援助國家,緩解楚國的困難。后因以“毀家紓難”用為為解救國難而犧牲自家的典故 。